積金局代五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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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四名與訟人,包括俊德信發(美國)有限公司、永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華藝辦公室傢俬有限公司/聚富顧問有限公司及遠昌有限公司經營的富麗都美食軒,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772.50元、24,510.38元、19,828元及1,973.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420元、300元及60元。



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