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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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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九日)代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2,418.08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經營光輝運輸公司的周華德、溢迅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及興隆製衣洗漂廠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448.42元、40,034.66元及4,93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190元及300元。



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