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訊局繼續就民間電台涉嫌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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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晚(十月十八日)就民間電台涉嫌在灣仔胡忠大廈外的公開論壇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作廣播用途採取行動。這是電訊局一星期以內第二次採取同類行動。
上一次行動於上星期五(十月十三日)進行,地點是柴灣一幢工業大廈。
電訊局發言人警告:「本局重申,根據《電訊條例》,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屬刑事罪行。如有足夠證據,本局會檢控違例人士。」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如知情而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發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在今晚的行動中,電訊局共檢獲一套懷疑未領有牌照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此外,有一名人士被帶往警署協助進一步調查。是次行動是在警方協助下進行。
未領有牌照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會對其他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而操作或維持無線電發射設備,在《電訊條例》下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任何人如知道正在操作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違反《電訊條例》,但卻仍藉該無線電發射設備發送訊息,在《電訊條例》下同樣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
電訊局發言人強調:「本局不會容忍這類非法活動,並會繼續就非法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採取執法行動。」
完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