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船隻投保額公告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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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地船隻指明投保額的《商船(本地船隻)(投保額)公告》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刊登憲報。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該公告是根據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的《商船(本地船隻)(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而制定,目的是就不同類別、類型或描述的本地船隻及不同情況指明投保額。」
該公告會分兩階段指明船隻的投保額,以確保實施過程順利。在第一階段(即該公告生效日期起計首六個月),投保額與現行《商船(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281K章)所訂的投保額相同。
在第二階段(即該公告生效六個月後),投保額將會調整。另外,《商船(本地船隻)(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所訂的強制保險規定亦會擴展至適用於所有本地船隻。《商船(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281K章)會於該公告生效當日廢除。
該公告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