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船舶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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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向立法會提交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本地船隻條例》)訂立的《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費用規例》)。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發言人今天(十月十八日)表示:「《費用規例》將訂明《本地船隻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下所列舉的服務和事宜的收費,並簡化在《商船(費用)規例》(第281F章)和《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規例》(第313H章)下適用於本地船隻的收費結構。」

  「此外,《費用規例》引入適用於內河船的多次入港許可證和調低本地船隻的牌照費。這些措施可促進香港作為國際航運和物流中心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力。」

  發言人說:「建議的多次入港許可證有效期一個月,在有效期內持證內河船最多可來港十次。而多次入港許可證的費用只定為單次入港許可證的五倍,藉以鼓勵更多內河船盡量利用這種許可證,增加來港次數。」

  《費用規例》將於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省覽。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