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
****************

  行政長官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委任方正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主席,任期為三年,由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止。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公布上述委任時表示:「方先生對本港的金融和證券市場,以及證監會的運作,擁有豐富的知識及經驗。憑�茪镼�生的遠見、領導才能、對服務社會的承擔,以及與公眾及各有關人士和團體的溝通能力,我們深信方先生的委任,能加�L證監會在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方面的角色。」

  方正是一名註冊會計師,在本地及國際金融市場擁有豐富及廣泛的商業經驗。他十分熟悉證監會的規管目標、職能及權力,並曾於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擔任證監會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自二零零五年一月起擔任證監會非執行董事。方正現時並擔任證監會稽核委員會主席,負責覆核該會的年度財務報表及稽核結果,以及監察證監會會計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運作。除證監會外,方正亦積極參與其他公職,貢獻良多。他現任香港公開大學校董及司庫,並曾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外�幫簹鬻賳磞陪迨膝q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方正過去亦曾擔任香港房屋委員會財務小組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多年。

  作為證監會的首長,方正須受《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監會內部操守準則中有關保密及避免利益衝突的法定及行政保障措施規管。除此之外,他並同意在證監會主席任內不會擔任香港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職位,也不會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有重大的利益或涉及與本港上市公司有關的重大商業交易;亦不會與任何受證監會規管其活動的人士或機構有任何重大利益或重大商業交易。

  根據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的《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證監會原有的執行主席職位已分拆為非執行主席職位和新設的行政總裁職位。為加強內部制衡,證監會主席是獨立於由行政總裁領導的執行管理層。這個模式與本地及國際的最佳管治模式一致。非執行主席不會參與證監會的日常運作,而是領導證監會董事局在參考國際及本地的發展後,制訂證監會的整體工作方向、政策、策略、工作綱領和優先次序,以及監察執行管理層在落實證監會董事局所議定目標方面的表現。證監會主席並會在本地和國際層面代表證監會。


完

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