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遊事務署回應「零團費」(只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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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聞界今日(十月十六日)查詢旅遊事務署對「零團費」及部分導遊不良行為的回應,該署發言人表示:
「旅遊事務署及旅遊業議會均非常重視最近一連串涉及導遊和旅行社的不良行為,彼此已有共識決定加快處理,就有關個案加快調查、嚴加懲處,以打擊該等不良行為。
我們得悉旅遊業議會今日召開緊急會議,迅速處理一宗涉及導遊不良行為的個案。旅遊事務署已向議會跟進事態發展,並會盡力配合業界現時的自律機制。對於旅遊業議會現行的權力、懲處機制及資源,我們歡迎議會及業界提出意見。
在內地方面,我們一直與國家旅遊局保持聯絡,並會繼續商討加強規管上的合作。我們亦聯同有關方面,分別在香港和內地推展多項措施,以加強規管、增加市場透明度和鼓勵精明消費。同時,我們會繼續向旅客宣傳,確保他們投訴有門。
我們並已經擬備一套『行動綱領』,主要包括國家旅遊局正製訂一份『合同範本』,規管內地組團社與內地出境旅客的關係。就此,我們向國家旅遊局倡議,合同內要清楚交待旅客在港的行程安排,尤其是否會有定點購物和購物時間的長短。
我們與國家旅遊局正共同宣傳旅客在港購物須知,例如: 在黃金周前,我們在各大過境關口加大力度宣傳『14天退款』安排; 我們也應國家旅遊局的要求,提供30萬份「購物須知」,供內地有關機構派發,推廣精明消費。
我們加強了和國家旅遊局的通報機制,互享規管資訊,讓國家旅遊局第一時間掌握內地有關組團社出現了的問題,方便有效跟進。」
完
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