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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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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六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Moon Garden Teahouse Limited 經營的Sparkle Creative & Marketing及好時貿易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070元及8,867.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進陞運輸有限公司、真輝土木建築有限公司及湘南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690.56元11,702元及2,766.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90元、260元、90元及380元。

  較早前,好時貿易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7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0元。



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