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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再次成功掃蕩懷疑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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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晚(十月十三日)就民間電台涉嫌於柴灣一幢工業大廈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再次成功採取掃蕩行動。這是近兩個月以來電訊局採取的第二次同類行動。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會對其他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作為執法機關,電訊局絕不容忍此等違法活動,並堅決採取執法行動。」

  在今晚的掃蕩行動中,電訊局共檢獲五件設備,其中一套未領有牌照的無線電發射機懷疑被民間電台用作廣播。此外,有一名人士被帶往警署協助進一步調查。這次行動是在警方協助下進行。

  發言人重申,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而操作或維持無線電發射設備,在《電訊條例》下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發言人警告,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參與使用未領有牌照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廣播,亦可能負上法律責任。任何人如知道正在操作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違反《電訊條例》,但卻仍藉該無線電發射設備發送訊息,在《電訊條例》下同樣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

  電訊局上次就民間電台涉嫌使用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採取的大規模行動,是於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進行。該案件仍在調查中。



2006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