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十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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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一日)代1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南華東江菜館的許廣安及錢正測量師行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474元及12,464.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Moon Garden Teahouse Limited trading as Sparkle Creative & Marketing、經營萬成源運燒味的陳善疇、紅日世紀有限公司及萬聯�囓d品檢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452.5元、14,623.88元、11,524.45元及7,652.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0元、80元、230元、90元、390元及190元。

  較早前,萬聯�囓d品檢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完

2006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