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頭因聘用內地旅客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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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判頭因聘用九名內地旅客在洗衣工場工作,今日(十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九歲的男被告,陳保權,承認九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九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調查人員從警方及勞工署接手調查該案件,警方及勞工署人員於本年九月二十日突擊搜查一間觀塘的洗衣工場,並發現九名內地訪客正在工作。
被告承認承包該洗衣工場的工作,及以日薪一百五十元聘用該批內地訪客。
該九名內地訪客各被控以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他們已於九月二十三日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六至七星期。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完
2006年10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