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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逾期逗留人士涉及假身份證案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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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月五日)表示,一名內地逾期逗留人士因以偽造香港身份證在麵店尋找工作,並持有另外八張偽造身份證被囚。

  女被告趙金尤,三十四歲,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控罪及一項管有偽造八張身份證的控罪。

  趙金尤的首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分別被判監兩個月及一個月,第三項控罪則被判監十五個月。第一項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但與第二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即首三項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而第四項控罪的刑期為十八個,但其中八個月的刑期與首三項控罪分期執行,即合共被判入獄兩年。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年七月在筲箕灣進行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時,發現被告在一間麵店的廚房內工作。紀錄顯示趙金尤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並於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逗留。經調查後,她承認以一張偽造身份證在該麵店見工。

  入境處調查人員其後在她住所進行搜查,雖未能搜獲她在見工時使用的偽造身份證,卻搜出另外八張偽造香港身份證。

  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任何人使用虛假文書也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管有偽造身份證亦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2006年10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