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條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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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二○○六年十月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船舶及港口管制(貨物處理)(廢除)規例》和《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工程規例》)。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發言人今天(十月四日)表示:「我們建議廢除現行的《船舶及港口管制(貨物處理)規例》(第313章,附屬法例B)(《貨物處理規例》)和制定新的《工程規例》以加強在遠洋輪船上的工人的安全。在《工程規例》下,在遠洋輪船上進行工程的安全要求,將和在《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下適用於本地船隻的安全標準相一致。」
發言人說:「相較現行的《貨物處理規例》,新的《工程規例》提出了多項改善安全的要求,例如:遠洋輪船上的起重裝置將須定期由合資格檢查員進行測試和檢驗,而非只在首次使用時進行測試和檢驗。同時,違反測試和檢驗規定的罰款亦會較現時為高。」
兩條附屬法例將於二○○六年十月六日刊登憲報,並於二○○六年十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