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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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所規定,於荃灣經營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今日(十月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在荃灣街市街巡查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牌照處人員在抵達該處所時發現大門上鎖,其後前往鄰近一所相信為操控該處所的持牌旅館調查,持牌旅館的職員承認該處所內的兩個房間是以時租形式出租,調查隊隨後於房間內發現租客。
涉案女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經營者,於警戒下承認該處所有三個房間供出租,她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