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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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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館管理人今日(十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判罰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今年五月的巡查行動中,發現油麻地彌敦道一單位無牌經營旅館,因而向經營者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終止經營活動。

  該處人員於六月再次前往處所進行執法行動,在單位入口處發現該旅館的招牌,並發現單位內有六個設有床舖及浴室等可供住宿的房間和數名日租客人。

  涉案女子承認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隨後被控在未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管理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