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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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在旺角管理一間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大廈的一樓及二樓單位時,發現處所的大廈外牆和公用地方有三個顯示該旅館的招牌,單位內並有十二個可供住宿設備的房間,在場一名男住客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

  該名女子承認在旅館工作,並表示處所內有九個房間以日租形式出租,其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