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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文署場地慶祝中秋節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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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二十八日)籲請市民,在該署轄下場地慶祝中秋佳節時,必須保持場地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強調,該署絕不容忍任何人在該署轄下場地亂拋垃圾或煲蠟。

  他提醒市民,該署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市民應將垃圾包好,然後妥善棄置在附近的垃圾箱內。」發言人說。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康文署禁止市民在其轄下場地內煲蠟,包括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這規定是要避免有人因矬而受傷或導致財物損牷C

  發言人續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十四天。」

  康文署將會在該署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加強巡邏工作,十月五日至七日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提醒市民應將燃點的蠟燭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上,以便將蠟燭溶液收集好,然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康文署熱線電話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將會由十月五日至七日期間每晚七時至午夜十二時讓市民舉報有人在該署場地煲蠟的個案。

  「熱線中心當值職員接獲投訴後,康文署會即時派員前往有關場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發言人補充。



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