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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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七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18,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慶洋電子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1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35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