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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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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六日)代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4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飛達錶業製品廠的許炳培、經營鍾紹記凍肉的鍾麗梅、喜寶貨運有限公司、首領物流有限公司及東藝攝影快速沖印的前經營者蘇清黎,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元36,000元、32,250元、25,023,08元、16,357元及1,012.5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經營皇朝印刷製作的黃冑及經營百年漁港的龍鎮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507.07元及7,56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40元、360元、210元、40元、180元、元及80元。

  較早前,首領物流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000元。







2006年9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