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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今日(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提供存款保障。自此以後,存款人存放於計劃成員的合資格存款將獲得最高十萬港元的保障。
存保計劃的主要特點如下:
- 除非獲存保會豁免,否則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成為計劃成員;
- 補償上限設定為每名計劃成員的每位存款人十萬港元;
- 存款人毋須就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作出申請,存放於計劃成員的合資格存款會自動受到保障;
- 港幣及外幣存款均受存保計劃保障;
- 存保計劃保障存放於計劃成員的合資格存款。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記名票據、海外存款及非存款產品如債券、股票、認股權證、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保險單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 存保會將向計劃成員收取供款,建立存保基金,基金的目標水平為有關存款總額的0.3%(預計約為十三億港元);及
- 按個別計劃成員的監管評級評估供款。
市民可從以下渠道獲得有關存保計劃的資訊:
- 存保會網站www.dps.org.hk及查詢熱線1831 831;
- 於計劃成員分行派發的宣傳單張;
- 於商場、地鐵站及火車站的展覽;及
- 電視及電台廣告。
查詢:
鮑克運
電話: (852) 2878 1930
電郵: dps_enquiry@dps.org.hk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完
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