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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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今日策略發展委員會首次討論立法會的普選產生辦法。會上委員同意按照基本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致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這個目標大家是認同的;大家亦認同以往討論有關立法會普選所應該遵守的原則,譬如包括均衡參與,維持行政主導,普及和平等選舉原則,有利資本主義的發展等。

  今日委員主要是圍繞兩個部份來討論。一個是若果最終是以普選產生立法會議員的話,則最終的模式應該是怎樣?第二,如果需要有過渡階段,則這過渡階段又應如何處理呢?其實大家圍繞著策略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所提供的文件所撮要出來的三種最終的普選模式討論。

  現在我簡單介紹有關討論的內容。第一個模式是,全部議席由地區直選產生,取消全部功能界別議席。這個模式似乎不是有很多委員認同的。全部議席由地區直選產生,取消全部功能界別議席作為最終模式,大家都是認同的,問題只不過是用甚麼方式去處理直選的問題。當中,當然有個別意見,即我聽到的是極少數的意見,是最終全部議席由地區分區直選產生。但是另有一些意見,認為應該將香港的直選方式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分區直選;另一部分是通過某種比例代表制,以全港作為一個選區,或再分幾個選區作為比例代表制下的直選方式,這個是比較少人討論的問題。反而較為多人討論的第二個是,除由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席外,亦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功能界別議席不能繼續按照現有的選舉方式產生,這是較多人圍繞著討論的。如果功能界別選舉方式要改變的話,則應如何改變?有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將功能組別擴大,擴大至每一個香港人都可以加入其中一個組別,令每個人有權在功能組別投票中投票。但如何達致呢,譬如將工人、家庭主婦和學生,種種現在很多未必在功能組別中有投票權的人,都納入功能組別裡。這是屬於有委員提出但不是很多委員有興趣討論的課題。

  比較多委員有興趣討論是如何令功能組別迫近直接選舉的形式,其中一個建議是,可否將功能組別選舉的方式由功能組別提名,然後交由全港市民去直選,產生立法會議員。但有不少委員對這個方案本身提出有保留意見。其中一些意見是,原來《基本法》設計要達到均衡參與,功能組別的選舉以現時的模式是發揮很大的作用,即令到部分功能組別或功能團體或功能界別,得到特別的重視,有利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有利於均衡參與。如果將功能組別的選舉變成由功能組別的人士提名,而由全港市民普選產生,這會有甚麼問題呢?第一,會不會原來功能組別的利益,特別是工商界的利益和個別專業團體的利益得不到照顧呢?因為如此一來,被功能組別提名出來的人要面向直選的時候,他可能要更多照顧普羅大眾的利益,而變成會忽視提名他出來的功能組別的利益;則功能組別選舉會否失去原來功能組別所應有的意義,而變相成為直選,使其達不到均衡參與和有利資本主義繼續發展的初衷呢。如是的話,這樣的做法跟直選沒有分別,否則不如分區直選還來得簡單,或全部由直選方式去做,這是一種看法。

  第二種看法是,若是這樣做的話,即功能團體或功能組別提名,然後交由全民普選,會否使選舉程序過於複雜,很可能每人要投一票於直選,跟?要投票於功能組別中,令到選民非常之混亂。因此而產生出來的結果,可能未必能夠符合選民的真正意向,這又是另一種看法。

  又有一種看法認為,這樣做法的話,則功能團體選舉變成政黨的角力場,選出來的結果變成反映政黨利益,而不是反映功能組別的利益,失去了原來設立功能團體選舉來達致均衡參與和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原意呢。這一大堆問題是未有解決的,是有人出一大堆質疑,技術上或性質上,是否符合基本法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此外,又有一個提議涉及到最終普選可否用兩院制來達致呢?就情況來看,我自己有幾點觀察。第一點是,若真正正式分成兩個不同的院,各自運作,各有權力,這是否會違反基本法,因此而需要進行基本法的修改。若是的話,所涉及的時間和困難會相當之艱鉅,因此未必值得去推介這種方案。又若果兩院制把上議院的權利和職能削減,甚至連上議院議員的地位削減,會否達到均衡參與及保障香港資本主義發展的初衷呢?這又是一個看法。因此如果這樣的兩院制是一個兩個不同的立法機構,各自獨立運作,但同時權力是不對稱,地位是不對等,則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有沒有抵觸,這是有委員提出的問題。而涉及到修改  《基本法》可能引發出無窮的問題出來,而需要時間亦相當長。第二,有些人覺得兩院制如果只是過渡性的安排,最終是沒有兩院制,這是回到全民普選產生立法會。要花那麼多時間去克服那麼多困難才有這樣過渡安排,是否值得呢?而香港的政制爭論亦不會因此而終止,變成只是拖拉�荇伅﹛A對香港的政治生態有沒有損害,這是又一個看法。

  因此有人提出一個類似兩院制的方案,即是說利用現有立法會內的分組點票安排,將它進行改革,而形成實際上叫做「一會兩組」的局面。即是說,同在立法會內,有兩組不同的議員,一組是直選議員,一組是功能團體議員。但兩者可以分開少許來運作,但不是弄出兩個院來。此外,可以在由功能團體所組成的小組在投票團方面施加某些限制,譬如某些項目不讓你參與,他只是處理私人法案,或者他只是處理一些所謂涉及到中央、特區關係的條文、法案,或者只是處理那些沒有那麼重要的法案。

  這個提議有部分委員感到興趣,認為未需要去到真正兩院制所造成的各種困難,但又可能會增加民主成分,有利於循序漸進達致最終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這個提案本身可以說是類似兩院制(quasi-bicameral system),非真正的兩院制,只是在原有立法會的分組點票體制內,加以修改及擴充,來達至增加民主成分。可以說令普選產生的議員的權力和職能提升,達到一個過渡安排。

  最後有委員提到,如果要有過渡安排,則應該如何過渡呢?這是一個有趣的情況,我看那個討論的過程和內容,似乎大部分人心中都有一種分階段達致雙普選的看法,所以那個過渡安排有很多人發言。譬如有一種意見提出,是否可以逐步減少功能團體的議席呢?即是說,一方面增加直選的議席,另一方面減少功能團體的議席。有一種是,是否可以擴大功能界別選民的基礎呢,可以令到它有多些選民在內,雖則繼續有功能組別的選舉,但它所代表的香港人數目有增加呢?有些就說,兩院制作為一個過渡安排,令到直接選舉、全民直選立法會議員可以循序漸進地進行呢?這個所謂兩院制,既是最終安排,但又有人認為它是過渡安排。

  剛才我提過類似兩院制,即是「一會兩組」那一種,都是會作為一種過渡安排來處理。所以其實說到底,最終的普選模式應該是全面直選,但似乎不是太多人馬上想到全面、全部議席由分區直選產生。很多人還要討論一下,那種部分議席由分區直選產生,另一部分議席就由某種比例代表制來產生立法會議員。說到這裡,我想特別提出另外幾點,即是由這個討論過程中帶出來的。

  有一條問題提了出來但是沒有答案的,就是中央的利益或中央的看法應否在立法會選舉過程中體現出來。如果要的話,則如何做呢?當然這個問題本身是引出不同的看法,第一是有些意見是以為中央利益是無須通過立法會的選舉來體現,認為是通過行政長官來體現,特別通過行政長官對立法會所通過的法案的否決權來體現。因此無須在立法會的選舉過程中處理中央的利益或中央的立場的問題。但另外一個看法則不同,認為我們處理立法會選舉的辦法過程中,一定要包含如何確保中央的利益和中央的觀點得到照顧。否則,你的方案是沒辦法得到中央的認同。大家都理解到任何選舉方案的改動都是要得到行政長官和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和中央的同意,中央的同意是指人大常委會同意。這因此而引發出功能團體選舉是否可以作為照顧中央利益和觀點的一種辦法。委員會的討論在這方面沒有達成結論。另一個問題是,應否保留功能組別,因為功能組別是用來發揮達致均衡參與和推動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目標。如果要保留的話,需要想個辦法出來讓他達到目標。若目標達不到的話,就可能會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有抵觸。那又如何達致全面直選呢?這是一個懸疑未決的問題,至少這個問題未必需要立刻處理,除非你立刻放上立法會議程,否則你還可以想想有甚麼辦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另一個問題是,提名權是否都要平等,即是所有人都有提名權,有些人說如果讓功能團體提名,之後全面普選產生立法會議員,這是否合乎民主的原則,應該提名權都要公開普及,沒有理由只是有些人有權提名,其他人則沒有權提名。這個問題若是提出來,其實以往亦曾討論過,是會有人反駁的。如何反駁呢?基本法也說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但行政長官的提名權並不是普及開放的,只是由一個提名委員會去處理。如果你肯定那個提名都是普及的,那行政長官是永遠達不到那個目標的。委員就這個提名權的問題是否應該普及,經過一番辯論但並沒有達致結論。

  還有一個問題是更加難處理的。無論我們提出甚麼方案,如何確保現時立法會中三十位功能組別產生的議員會認同,願意作出自我的犧牲,放棄自己的議席。即是說,這個方案或任何方案提出來是要達到這個目標才可以,並非只是得到中央的同意或者行政長官同意便足夠。但大家承認有些政治客觀現實,但如何去面對這些現實則似乎未有結論。另一個是,剛才我提過一點,似乎較多人談及的都是指不同階段的,並不是一下子便跳到全面直選立法會議員。只是大家所指的階段不同和所需的時間有分別而已,所以大體上,現在的看法是,即經過一輪的討論後,實際上,我自己感覺到委員的政治現實感是提升了的。大家都考慮到若要真的想達到立法會全面普選,是要克服不少困難的,要照顧不少人的利益,要體察不少人的觀點,特別是包括中央的觀點。另一方面,循序漸進這個概念似乎今次比較明顯呈現出來,反映出很多人講求階段性的一個發展模式。即使你說要全面直選立法會議員,都並不是要限制在一人一票,即是可以一人三十一票,或者限制在全面分區直選那個模式上。故此,今次討論並沒有一個主流意見。雖然,似乎有不少委員對有一個全面的兩院制是有保留,但是大家仍然願意就兩院制或背後所涉及的理念和考慮,願意進一步探討。所以現時來說,是未曾看到有一種主流意見。我們將來仍然會繼續舉辦一些工作坊讓不同提方案的人,包括是外面的人來向委員推介他們的方案。

完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