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詐騙疑犯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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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涉嫌未經僱主同意下轉賬的女子及她的兩名親屬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二十一個月至四年零九個月不等。
案情透露,四十四歲的女被告為一間國際銀行的前僱員,於二○○○年七月辭職。銀行其後在查核賬目時發現她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年七月期間,在未經銀行同意下,將大筆金額從銀行轉賬至十一個戶口多達六十八次。該些戶口分別屬於女被告和她的三名親屬,包括其四十五歲的丈夫、三十五歲的弟弟及四十一歲的妹妹。
銀行其後向警方報案。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發現銀行被偷取的金額達三千四百五十萬元,全被用於投資證�釧M物業買賣。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二○○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拘捕女被告和她的三名親屬。女被告其後被控以欺詐和以詐騙手段在某些紀錄來促致記項的罪名,而她的三名親屬則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
女被告、她的丈夫和弟弟已於較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入獄四年零九個月、三年零三個月及二十一個月;而她的妹妹則獲判無罪。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完
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