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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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一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勵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金碧小築的袁俊威及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與羅明昭,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238.71元、10,327.51元及4,318.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經營綺羅時裝設計公司的張家順、經營石岐佬酒家的日勝有限公司及美基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925.44元、13,810.05元及11,76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60元、180元、220元、120元、250元及90元。
較早前,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完
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