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詐騙罪名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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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歲女子今日(九月二十日)在區域法院因多項詐騙罪名被判入獄兩年。

  案情透露,被告自二○○一年十一月起以一間電訊公司的名義購買流動手提電話,並將貨物轉售予二手電話商人。被告先後共作出二百四十次訂購,當中涉及七百四十二部流動手提電話,涉案金額超過一百三十萬元。

  在二○○五年八月,被告從電訊公司轉投另一間貿易公司工作。被告假冒其僱主簽發支票以支付較早前多項流動手提電話交易結餘。但支票最終未能兌現,事件最後被揭發。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未經該電訊公司同意下作出訂購。她企圖透過短期買賣賺取利益,但結果導致嚴重損失。

  被告於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捕,期後更被控以十二項詐騙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並於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