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九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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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九日)代1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8名僱主追討港幣22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新榮貨運(中港)有限公司、無比工程有限公司及Aura Eduardo Seremos、Aura Angelita S.經營的Aura Employment Agency,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440元、31,265.21元及4,511.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5名與訟人,包括�矕粥炊u業有限公司、陳活碩經營的先達科技公司、高享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大喜慶魚翅酒家、Spotting Media Limited及海富洋行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625元、44,267.28元、39,596.93元、19,993.46元及5,67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70元、210元、170元、340元、230元、170元、330元及80元。
完
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