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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今日(九月十九日)宣布,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投入運作。透過提供存款保障,存保計劃有助加強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及維持金融穩定。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通過,規管存保計劃的成立及運作。存保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成立,負責設立及管理存保計劃。經過兩年緊密的籌備,存保計劃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提供存款保障並向計劃成員收取供款。
在宣布存保計劃生效日的記者會上,存保會主席陳志輝教授說:「我們很高興看見存保計劃投入運作。這是香港金融安全網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存保計劃的由來可追溯到一九九一年,當時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引發多家本港銀行出現擠提。政府隨後就應否於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然而,由於成本及道德風險等憂慮,設立存款保障計劃的建議遭到否決。亞洲金融風暴過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二零零零年委聘顧問公司就加強香港存款保障進行顧問研究。金管局隨後再進行廣泛諮詢,諮詢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計劃。
存保計劃的主要特點如下:
* 除非獲存保會豁免,否則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成為計劃成員;
* 補償上限設定為每家計劃成員的每名存款人十萬港元;
* 港幣及外幣存款均受存保計劃保障;
* 存保計劃保障存放於計劃成員的合資格存款。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記名票據、海外存款及非存款產品如債券、股票、窩輪、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保險單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 存保會將向計劃成員收取供款,建立存保基金,基金的目標水平為有關存款總額的0.3%(預計約為十三億港元);及
* 按個別計劃成員的監管評級評估供款。
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計劃成員須在有關營業地點的當眼處展示成員標誌。如一金融產品被形容為存款,但不受存保計劃保障,計劃成員必須通知其客戶。
存保會總裁李令翔先生補充說:「存保會在過去兩年和銀行界及其他相關團體緊密合作,所有配合存保計劃實施的必要規則及系統已經準備妥當。不過,要使存保計劃能夠達到加強公眾對銀行業信心的目的,必須讓市民知道及明白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所以,存保會下一項重要的工作是提高市民對存保計劃的認識及了解。在此方面,存保會將會在未來數月展開多方面的宣傳活動。」
市民可從以下渠道獲得有關存保計劃的資訊:
* 存保會網頁www.dps.org.hk及查詢熱線1831 831
* 於計劃成員分行派發的宣傳單張
* 於商場及地鐵站/火車站的展覽
* 電視及電台廣告
存保會會因應市場的最新發展,不時檢討存保計劃的成效。為確保銀行倒閉時可迅速地支付補償,存保會會不時檢討其相關的系統及程序。
存保會亦於今日發布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年報。
附件
附件一:記者會內主席致辭〈只有中文版本〉
附件二:記者會內總裁簡介
附件三: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度年報
查詢: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鮑克運
電話: (852) 2878 1930
電郵: dps_enquiry@dps.org.hk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完
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