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兩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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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八日)代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高享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大喜慶魚翅酒家,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793.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370元。
完
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