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九龍總區打擊小巴司機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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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龍總區今早(九月十五日)完成了一項總區內的執法行動,打擊公共小巴上的違規行為。
為了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警方自昨日(九月十四日)起展開一項為期兩日的總區交通日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
來自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尖沙咀、旺角、九龍城及深水�鶪幫洏瘜q組的警務人員在西九龍總區內加強執行有關交通條例並採取執法行動。
該項行動由昨日上午八時起開始至今日上午四時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九個口頭警告及五十一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及乘客。
警方臨時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八個月西九龍總區發生共二百九十二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百一十一人傷亡。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完
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