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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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四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1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23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1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Binary Consultants Limited,因拖欠其4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9,447.32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大福工程行的徐關湖及經營陳昌電金的陳煥昌,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033.69元及4,080.8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經營永�睄v像製作公司的梁成杰及Choices Limited trading as Yat Lung Garment Factory,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644.97元及4,988.8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230元、120元、190元及180元。
完
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