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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因從事保險騙案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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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今日(九月六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零八個月至五年。

  案情透露,兩名分別三十二歲及三十七歲的男被告和三十八歲的女被告於二○○一年七月至二○○四年八月期間成立三間保險經紀公司,其中兩間介紹客戶向兩間著名的保險公司投保。這些保險公司會為所介紹的新客戶向經紀公司支付佣金,金額由每年保費的百分之一百至一百三十八不等。

根據書面合約,倘若這些新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十三至十九個月內停供保費,有關經紀公司便須退回或「回吐」指定百分比的佣金。

自二○○一年開始以來,經紀公司向保險公司介紹了約一千六百名新客戶,但當第一期繳交保費期限到期開始,差不多所有客戶均陸續停供保費。

二○○四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這兩間經紀公司亦相繼倒閉,結果,這兩間公司未能將約五百萬元的佣金及回吐費退還給保險公司。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有關案件,發現這些保單往往是用免費禮品、抽獎禮物,或作為職員福利的形式送出,保單的保費大部分由經紀公司自行支付,而有關的保險公司則被蒙在鼓裡。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於二○○四年十一月拘捕三人,並落案控告他們串謀訛騙和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他們於今年八月三十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6年9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