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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六日)代3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9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Court Jonathan William trading as Linbeck & Rausch (HK) Lighting Consultants及龍鎮有限公司經營的百年漁港,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603.02元及11,473.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7名與訟人,包括浚加有限公司、豪利達有限公司經營的豪華海鮮酒家、振宇建設有限公司、洪少英前經營的美國乾洗專門店、德信建築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及祥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034.16元、38,368.39元、19,273.92元、13,706.26元、12,902.6元、10,316.25元及601.3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0元、240元、270元、180元、130元、170元、460元、150元及360元。
較早前,德信建築有限公司及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7項及14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20,000元及18,000元。
完
2006年9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