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支持商業軟件『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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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今日(九月四日)在由知識產權署、香港海關和商業軟件聯盟合辦的「商業軟件『正』行動」揭幕記者會上的查詢,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繼開重申,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刑事侵犯版權活動。
他說:「無論所涉及的公司是否參與了計劃,香港海關均會按個別案件情況調查每宗案件。一旦發現有足夠證據顯示某侵權者刑事侵權,海關會根據《版權條例》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盜版電腦軟件,均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自2001年以來,海關共偵破128宗涉及使用盜版軟件的案件,檢獲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共1,016台,拘捕了184人。
在過往的政府公眾教育計劃中,政府發覺有些公司並不完全明白採取軟件管理的優點,並有可能在出於無心的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使用了未授權電腦軟件。
何繼開說:「香港海關全力支持這項加強公司資訊科技管理的業界行動。我們鼓勵各公司參與。這個計劃為各公司提供一個良好機會,檢查在營商過程中所使用的軟件是否合法,避免觸犯法例。」
他說,這個行動旨在幫助各公司把軟件合法化。商業軟件聯盟向行動參加者確保在六個月保證期內,不向參加者提出民事訴訟。
何繼開說:「海關一向與版權業界組成夥伴,協力保護知識產權。」
完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