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二七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長者到期換領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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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凡於一九二七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及持有現有身份證的長者,均須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換領智能身份證。
身份證換領計劃的第二十一個換證階段已於今日(九月四日)展開。上述年齡組別的永久性居民及臨時居民,均納入計劃內。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說:「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致電熱線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www.esd.gov.hk,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進行預約。我們鼓勵長者的親友陪同他們辦理申請手續。」
發言人說:「為免長者舟車勞頓,他們可授權一位年滿十八歲的人士代領新證。」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符號,或身份證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發言人說:「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會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任何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無須依照換證計劃換領新身份證。」
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元。然而,市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三十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完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