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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九月一日)與香港演藝人協會的代表會面後,與新聞界代表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今日我很高興與香港演藝人協會開會,就最近有關偷拍一名女藝人更衣,及把嚴重侵犯私隱的圖片刊登一事交換意見。我們亦就考慮修改《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加強罰則及阻嚇作用交換意見。就這事件,我們已即時作出強烈譴責,亦即時採取行動將事件交予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已暫定將那些照片列為不雅。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我們會積極跟進,故在此不方便評論。
有關近年有很多刊物,刊登不堪入目、嚴重侵犯私隱及欠缺道德的照片,我們十分關注。我們承諾會全面檢視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研究在哪一方面可加強罰則及加強阻嚇力。我們亦承諾在未來數月內,將具體的建議交予社會大眾及立法會研究,我希望社會可就此事有充分討論。有一些建議可能會較具爭議性,但我認為此事值得公眾討論,因為這事件不僅涉及演藝人的切身利益,甚至香港每一市民及青少年,我們亦有責任保障其私隱,令他們免受侵害。我們的報章及刊物亦有責任確保其照片及文字符合社會大眾基本上認同的道德觀念。
我希望將來可繼續在不同場合,包括立法會,進行討論。我亦希望將來有機會,繼續與香港演藝人協會或其他團體,以至社會大眾就這大家十分關注的問題討論,希望將來能更有效處理這問題,保障市民的私隱及青少年的權益。
記者:局長,你剛才提到數個月內會提出的建議是針對哪方面?是針對條例還是偷拍行為?另外,你認為現行的條例是否過於寬鬆,以致不能保障藝人或市民的私隱?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們現在的�茞朝I主要是現行的罰則,雖然最高的罰則初犯是四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而第二次犯是八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但往往在執行上,真正的罰款與最高的罰則有一段距離,我們可否修改最高罰則是其中一個問題。第二是可否考慮其他的懲處方式以加強阻嚇力。至於保障個人私隱,特別有關法改會今年三月提出的建議,將一些侵犯私隱的行為,例如侵入私人場所,在私人場所秘密監察竊聽刑事化這建議,行政長官早兩天已提及會以此作為基礎,在這方面繼續討論。我們會在這兩方面入手,但最重要的是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上,我們承諾在未來數月會作較為全面的檢視,希望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加強罰則及阻嚇作用,屆時必定有機會讓公眾人士及有關團體,包括立法會,作出討論。
(請同時參閱談話的英文部分)
完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