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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再加強執法向欠供者徵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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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及回應社會要求加強執法,嚴懲違例僱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一日)決定根據法例所賦與的權力,加強向拖欠供款違規者徵收罰款。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罰款額為總欠款的百分之十,最少5,000元。」

  積金局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應盡早向受託人清繳拖欠供款,及按法例依時供款。

  發言人亦同時呼籲僱員應留意僱主是否有按時供款,並應該定期透過以下途徑查核個人強積金供款帳戶,確保供款已存入戶口:
* 受託人客戶服務熱線;或
* 受託人的網頁;或
* 受託人的自動櫃員機(如適用)。
(各受託人客戶服務熱線列於附件)

  此外,為使僱員能及早發覺僱主拖欠供款,積金局現正與受託人商討,探討由受託人直接通知僱員有關僱主拖欠供款情況的可行性,以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發言人續說:「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沒有供款,僱員應盡快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投訴,以便積金局及早跟進調查。」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