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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洗黑錢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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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年齡分別二十及二十一歲的印度籍男子,因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男被告於二○○五年九月使用兩本假護照在香港成立虛假公司並開設兩個公司銀行戶口,以便洗黑錢。當款項存入該兩個戶口後均會被轉移到海外。

  一名居於巴西的六十歲美國男子在二○○五年十一月收到電郵,訛稱受害人先要存入手續費,便可獲得其已過世親戚留給他的遺產。受害人最後把約共港幣四百三十萬元存入二十歲男被告名下的銀行戶口。案件最後被揭發,於二○○六年二月向警方報案。

  其餘兩名受害人為一名居於美國的五十歲中國男子及一名居於中國內地的六十一歲法國女子,同樣被類似手法騙取款項。兩名受害人分別於二○○六年一月及三月,把合共港幣二百三十萬元存入兩名被告名下的銀行戶口。

  根據記錄,涉案戶口由二○○五年九月至二○○六年三月曾處理過的金額約共港幣九百八十四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經調查後,於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兩名被告訪港時拘捕他們。

  兩人被落案控以「使用虛假文書」及「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之罪名。

  兩名被告承認控罪並於今日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