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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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八月三十日)宣布委任兩名常任裁判官。

  鄭紀航先生及林嘉欣先生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任命由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新獲委任的常任裁判官簡歷如下:

鄭紀航先生

  鄭紀航先生於一九六七年在澳門出生。他於一九九一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於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於二○○六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語言及法律文學碩士學位。他於一九九四年在香港及一九九七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獲得事務律師資格。他由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間私人執業,於一九九七年至二○○一年在律政司擔任政府律師,及自二○○一年起在律政司擔任高級政府律師。

林嘉欣先生

  林嘉欣先生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年在康乃爾大學取得理學士學位,於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以及於一九九九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語言及法律文學碩士學位。他於一九九七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得事務律師資格,並於二○○六年在美國紐約獲律師資格。他於一九九七年至二○○二年在律政司擔任政府律師,及自二○○二年起在律政司擔任高級政府律師。



2006年8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