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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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14,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 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621.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41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較早前,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4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000元。
完
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