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付款咭騙案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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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五歲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區域法院因付款咭騙案被判處入獄三十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本年一月十七日接獲報案,指一間優惠券公司的推銷員涉及不法行為。
在本年一月十三至十八日期間,該推銷員稱可以優惠價向會員出售一些連鎖店的購物券。
受害人被誘入會時需繳付二十元入會費,費用須經付款咭由街上的流動檔位的一部終端機過帳。是項交易是需要受害人輸入個人賬戶密碼。
受害人感到可疑,於是向發出付款咭的公司查詢,其後確定交易為偽造的,於是在一月十七日向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隨後接報展開調查,並於本年一月十八日及十九日拘捕一名二十五歲男推銷員,以及涉嫌與案有關的四名女子,年齡介乎十九至四十七歲。
警方相信該批付款咭資料,連同個人賬戶密碼,是會被用來製作假咭。
該名二十五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三項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三項管有虛假文書及二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十個月。其餘被捕人士因證據不足而被無條件釋放。
警方呼籲市民,當向易辦事商戶披露個人戶口資料或個人識別碼時,要小心謹慎。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完
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