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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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五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2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許康波經營的日聯工程公司、好時貿易有限公司及港華行有限公司經營的海輝火�晢�鮮酒家,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119.46元、31,347.58元及22,982.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帝豐織染廠有限公司、廣業染廠有限公司及森源發展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390.64元、42,801.8元、18,842.28元及2,841.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20元、250元、160元、160元、250元及160元。
較早前,港華行有限公司經營的海輝火�晢�鮮酒家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完
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