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十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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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三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1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娉婷國際管理有限公司、華泰農場有限公司、華泰農場有限公司經營的自家人及Regent Forex Cargo Limited,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130.9元、12,066.5元、8,242.5元及6,392.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潘惠記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及進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200元及35,887.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00元、190元、100元、550元、160元及160元。

  較早前,娉婷國際管理有限公司及潘惠記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4 項及16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65,500元。



2006年8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