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八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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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一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12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Kwok Yin Ping formerly trading as Choi Kee Fast Food、Regent Forex Cargo Limited及經營海輝火�晢�鮮酒家的港華行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181.14元、11,340元及5,412.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美基工程有限公司、唯一旅遊有限公司及Vito Designs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581.72元、18,379.1元及13,189.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0元、230元、80元、170元、300元及80元。

  較早前,經營海輝火�晢�鮮酒家的港華行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完

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