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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八月十六日)就涉及為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的醫療作出決定的兩種情況,即代作決定和預設醫療指示,發表報告書。
報告書是法改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於二○○四年七月發表諮詢文件後,根據收集意見寫成。該小組委員會由梁劉柔芬出任主席,副主席則為賴福明醫生。
「代作決定」是指由第三者代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作出醫療方面的決定。「預設醫療指示」則是指個人就自己日後再無行為能力作出有關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或醫治而預先作出決定。
《精神健康條例》現時訂有條文,分別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財產及事務的處理、監護及給予同意接受醫療作出規定。
不過,由於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不屬於該條例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一詞的定義範圍之內,所以究竟誰人有權可代他們批准進行治療,或在沒有持久授權書的情況下有權處理他們的財產及事務,這一點是不明確的。
梁劉柔芬在記者會上指出,為解決代此類人士作出決定的問題,法改會建議修訂《精神健康條例》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一詞的定義,以清楚表明該條例中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給予同意接受醫療、監護和處理其財產及事務的條文,也適用於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
關於預設醫療指示,梁劉柔芬說:根據現有的普通法,個人在仍有能力行事之時,是可以就自己一旦無行為能力作出健康護理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未來健康護理作出指示。這些指示,如果是夠明確並且未有因例如無行為能力或不當影響等原因而受到質疑的話,便會獲承認為有效。不過,究竟應以甚麼形式作出這些指示,卻未有一致的看法,此點對個人及其主診醫生造成困難,令他們無所適從。
梁劉柔芬表示,法改會曾考慮應否為預設醫療指示提供法定表格,但結果沒有採納這個做法。她說:「法改會認為,預設醫療指示現時對社會大眾來說仍是一個新概念,大部分人均對之認識不深,嘗試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時機尚未成熟。」
法改會反而提出一款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供有意就自己的未來健康護理預先作出決定的人考慮選用。
法改會相信,使用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的好處,是只要正確地填寫表格範本,個人便可相當肯定自己的意願會被執行。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也會有助醫生考慮病人是否同意接受醫治,並且會令醫生更易掌握病人以前所曾表達的意願。
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必須由兩名見證人見證,而其中一人必須是一名醫生。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預設醫療指示作出者的遺產中有任何權益。
預設醫療指示只在個人病情已到末期、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之時才會生效。
預設醫療指示可隨時由預設者撒銷。政府應鼓勵意欲撒銷預設醫療指示的人以書面方式這樣做,但預設醫療指示也可以用口頭方式撒銷。
法改會認為政府應在推動公眾認識和了解預設醫療指示此概念的工作上發揮作用,並應在這項行動上設法爭取如醫務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等有關團體的支持。
法改會建議,作為加強公眾認識預設醫療指示的工作其中一環,政府應鼓勵希望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尋求法律意見和先與自己家人討論此事,並鼓勵家人在親人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之時陪同在場。
報告書可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三十九號夏�t大廈二十樓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索取,亦可於互聯網上查閱,網址為:<www.hkreform.gov.hk>。
完
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