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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四日)成功檢控一名將僱員部份薪金列作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的僱主。這是繼今年一月份首次經審訊後成功將以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的僱主入罪後,再一宗成功檢控違規僱主的個案。
被告國民警衛有限公司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案時指被告故意逃避強積金供款責任,並未就僱員全數有關入息作出強積金供款。裁判官判被告罰款港幣3,000元。
被告國民警衛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09819476),被控於二○○二年七月至八月及二○○四年三月至六月共六個月的供款期內,將兩名僱員部份有關入息列作房屋津貼,並沒有就該款項替兩名僱員作出強積金僱主及僱員供款共約1,900元。
積金局接到投訴後展開調查,搜集足夠證據,並諮詢律政司後,決定起訴被告公司六項違反強積金條例罪名,結果裁判官裁定六項控罪全部成立,各罰款港幣500元,合共罰款港幣3000元。
積金局發言人指出:「積金局歡迎法院裁決。積金局會繼續加強檢控藉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責任的僱主。積金局提醒僱主,切勿濫用法例上房屋津貼並不屬有關入息這一條文,將僱員的部份有關入息列為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發言人又呼籲僱員遇到同類情況時,應盡早向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並挺身作證,以保障本身的強積金權益。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逾650,000元。此外,積金局今天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逾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德信建築(保養工程)有限公司及德信設計策劃有限公司分別因拖欠其九十二名及四十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2,719.03元及222,398.32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定邦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及所羅門傳信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950.41元及8,276.3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廣業染廠有限公司、宏進顧問有限公司、博達實業(國際)有限公司、帝豐織染廠有限公司及溢進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599.34元、24,164.08元、14,700元、10,456.05元及7,330.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310元、160元、250元、400元、80元及210元。
較早前,定邦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二十四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1,600元。
完
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