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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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今日(八月十日)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行政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各位,今日策略發展委員會行政委員會討論全方位的均衡及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委員便圍繞著不同的課題來發表意見。總體來說,從一個整體概念來說,委員同意,香港未來長遠發展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尋求均衡及可持續發展。當然有不同人對甚麼是均衡發展、甚麼是可持續發展,的確是有不同意見。不過,綜合來說,大家認同,所謂均衡發展,其實是要社會、經濟和環境這三方面要有均衡發展。具體方面,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見。可持續發展,我剛才所聽到的,是比較集中在兩方面,一個是談及經濟發展時如何同時注重環境保護的問題,即是怎樣達致人與自然和諧的問題。另外,有部份委員關注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的步伐,即是說怎樣確保香港可以持續不繼地發展經濟,而不會出現經濟倒退的問題。這個大前題是香港作為長遠發展的路向,應該著重均衡及可持續的發展,這方面是有共識的,並不能只集中講發展經濟而不講其他,即不講社會發展、不講環境方面的保護。

  第二個比較明顯的觀點是認為,處理我們的長遠的均衡及可持續發展時,不能只局限於香港這個本身角度去看問題。很多這些涉及均衡及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不單純來源於香港,亦不是單靠香港自己可以解決得到。空氣質素固然是很明顯的例子,即是我們空氣污染的問題不是只是來自於香港、亦不是單靠香港本身的努力,便可以改變這個狀況。從這個角度看,無論我們要持續發展又好、均衡發展又好,都要除香港外,同時看內地的發展,及看世界的發展。這個變成是要解決我們的問題,要推動這些長遠的發展,特別要注重香港與內地的合作及配合的問題。這是在第二方面的共識。

  第三方面的共識是,認為要均衡及可持續發展,不單純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發揮一個領導作用,但不是由她(政府)來包辦、代替,由她來解決所有問題,政府同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工商界、民間組織,以至家庭及個人,都要承擔責任。這方面,政府是要起一個牽頭作用,令到社會各方面能夠和政府一起合作,去推動均衡及可持續發展。委員說得比較具體的而又比較多集中討論的是一個切合均衡發展,特別是突顯一個社會及經濟發展均衡的問題。委員尤其集中討論貧富懸殊的問題,這個問題亦是香港人比較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們自己研究,貧富懸殊問題是香港人認為當前社會又好、政府又好,所面對的迫切問題。因為這影響到社會隱定、影響到能否推動和諧社會,甚至影響到投資環境是否良好的問題。在這方面來說,大家就知道甚麼問題是很不容易處理的。因為這是全球化下,所有先進社會所面對的問題,至今困擾著所有先進社會,未有一個社會敢說自己處理好這個問題。香港在這方面的問題,尤其是有一個獨特性,是我們的社會的人口質素,相對於很多先進社會來說是偏低,特別是反映在教育水平的問題上,有不少香港人的教育水平是相當低,而年紀又偏高,造成了要徹底解決貧富懸殊問題是根本沒有可能的事情。從這個角度看,應怎樣處理好?基本上,整體思路是不能特別針對「富人」部份,即處理貧富懸殊的問題並不是去牽動階級矛盾,展開階級鬥爭,以富人作為鬥爭對象。思路應該是如何扶持貧困者,令到他們可以有發展的機會,為社會製造更多富人。但又如何去做呢?其中比較重要的是加強教育投資,引發更多所謂社會向上流動的機會,而在教育投資當中,尤其是要?重幼兒教育的部分。有人提出的是,很多貧困子弟若在幼兒時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特別是語文教育,他將來要有效與其他人競爭,就會相當之困難。因此特別提出三歲至六歲的教育,特別是語文教育的重要性,認為政府在這方面可不可以做一些事情。因此,要處理我們的貧富懸殊問題,一個重要的課題是教育,特別是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而下一代之中特別是針對幼兒。令到窮人的下一代有機會翻身,才是較為治本之道。如果整個社會的教育水平不斷提升,那麼貧富懸殊的問題就會得到紓緩,但並非得以完全解決。另一個關乎到貧富懸殊問題的處理方法,就是針對特別貧困的社區,通過硬件和軟件的提高,硬件當然是指社區設施,軟件就是各種各樣的福利支援和人力上的支援,以及推動社區內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合作。特別針對較貧困的社區,例如元朗、天水圍、觀塘、黃大仙、東涌、深水?等地區。因為在這些地區居住的貧困人士加起來應該是佔香港貧困人士之大多數,可否特別針對以地區為主的處理辦法來紓緩一下貧窮的問題。說到底,大家認同一點是,要比較好處理貧富懸殊問題,始終是從家長入手,製造更多教育機會,令到有更多人能有效地參與競爭;同時通過推動香港整體經濟發展,來引發更多的發展機會給我們的下一代,令到貧富懸殊問題得以紓緩,令到更多人可以加入富人的行列。這個是一部分人的看法。

  另一個涉及到的是環境保護問題,這個問題已討論過許多次,我在此不再重複一些已經說過的意見。其中一點是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有甚麼主要思考路向呢?第一個當然是加強和內地的合作,通過各樣的安排來改善我們的環境,特別是空氣質素。第二個有人提出的是「環境保護 人人有責」。即是說不論是政府或商業機構以至家庭及個人都要承擔責任。即有人提到,現在有太多的批評集中在工商界身上,包括中小企,要求他們盡更多的企業責任,及在這方面付出更多。會上有部分委員覺得這樣的看法過於偏頗,要強調環境保護是每一個人應有的責任。如每個人都願意減少一點方便,或願意付出少少代價,來配合保護環境,則這種情況才會有所改善,及符合到「均衡參與 保護環境」這個概念。既然有此看法,則自然有人提到,要加強環境方面的公民教育,即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和環境保護的概念是通過公民教育來推廣,達到人人有責的地步。當然,有些人提出比較具體的建議,就是提供稅務優惠來推動環保建設,例如用較環保的車輛是否可以有些稅務優惠呢,諸如此類。有些則提出要在城市規劃和建築物條例方面入手,來規範城市建設和發展商的行為,來達致環境保護的效果。

  不過總體來說,即使政府有責任推動可持續發展,但政府不能夠採取一種類似計劃經濟的模式來推動;一定要尊重市場力量,引發個人的動機來推動環境保護的工作,不能造成一種政府過份規劃而造成政府主導大局而產生不良效果。在這方面的想法是,一方面政府要與社會各界多方面合作;另一方面,政府的介入應該仍然要尊重市場和個人動機為原則才進行。



2006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