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日)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港幣1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黃家驥經營的駿驥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403.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友和電腦商標有限公司、建立工程運輸有限公司、慧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新光教育中心及林國智經營的林智記水電工程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956.94元、43,748.4元、29,079.34元及7,4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60元、260元、450元及120元。
較早前,友和電腦商標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1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完
2006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