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罰管理無牌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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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八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情況下,於銅鑼灣管理一間旅館,被判罰款一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一月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處所時,發現單位內有八個設有住宿設備的房間。

  該名男子承認部分房間以日租形式出租。他其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8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