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子因出售母親護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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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八月七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盜取母親的護照後,連同自已的特區護照非法轉讓予他人而被判入獄。
二十三歲的男被告單偉麟,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及兩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香港特區護照的控罪。
被告因第一項控罪被判入獄八個月,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則各被判入獄二十個月;第一及第二項控罪的刑期,連同第三項控罪的其中十九個月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一名內地居民因持有被告母親的特區護照,並冒認為護照的持有人,在二零零六年四月從土耳其被遞解到香港,入境處調查人員遂對單展開調查。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在二零零六年初將母親及自已的特區護照,透過報章廣告,以每本港幣八百元的價錢售予他人。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