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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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簡稱《條例》),今日(8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45,000元。

  宏信實業 (香港) 有限公司 (商業登記號碼:31537721) 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5年9月至12月及2005年9月至11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分別為2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7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被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罰款港幣24,000元。

  滿祥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6365676) 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6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被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罰款港幣21,000元。



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