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獲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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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劃署今日(八月七日)公布,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城市設計指引」內加入空氣流通指引。

  政府於去年完成「空氣流通評估方法可行性研究」,這些指引是根據研究的建議而制訂。

  該署發言人說:「為了長遠改善本港的風環境,優化城市設計,改善城市尤其是公眾地方的空氣流通,極為重要。」

  修訂的章節旨在為項目在規劃及設計階段,提供指引作參考,以改善項目所在地區及地點的空氣流通。

  該章節亦提及就發展項目進行空氣流通評估可供參考的有關建議綱領。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詳列有關各項土地用途規模、選址和用地需求的準則及指引。這些準則及指引會在規劃研究、擬備及修訂規劃圖則和發展管制時使用。

  修訂的章節已上載規劃署網頁(http://www.pland.gov.hk)。





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5分